政策法规

增加了产品质量追溯 猪肉缺陷产品将召回

近日,市政协召开协商会,专题协商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(修订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修订稿)》),与正在实施的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相比,《条例(修订稿)》提高了生猪屠宰企业的准入门槛,增加了产品质量追溯,缺陷产品召回制度,外地生猪产品进入本市的备案制度等内容,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完整生猪产业链,让百姓吃上“放心肉”。

市政协副主席傅汝林参加会议。

《条例(修订稿)》增加了公安、国土、滇管、综合行政执法等生猪屠宰行政管理部门,规定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箱,受理举报、投诉。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建立生猪养殖基地或与生猪养殖户、生猪产品供应商加强合作,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,实施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,创建肉类品牌,确保生猪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。

《条例(修订稿)》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猪肉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平台,并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相连接,及时报送相关屠宰信息;进入本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经过检疫,并持有生猪屠宰凭证,实行备案登记制。

与会的委员们认为,《条例(修订稿)》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,理顺管理机制,加大惩处力度,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等问题。并建议屠宰企业建立配送体系,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完善质量追溯体系,确保生猪产品安全。

版权所有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标准:SB/T10530-2009

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00737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9036240号-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2-200600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