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昆明市政协专题协商:猪肉缺陷产品将召回

22日,市政协召开协商会,专题协商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(修订稿)》,同正在实施的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相比,《条例(修订稿)》提高了生猪屠宰企业的准入门槛,增加了产品质量追溯,缺陷产品召回制度,外地生猪产品进入本市的备案制度等内容,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完整生猪产业链,让百姓吃上“放心肉”。

市政协副主席傅汝林参加会议。

由于国务院已经实施的新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把生猪定点屠宰的审批权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。另一方面,昆明市于去年对主城区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了关闭,新规划布局了4家现代化大型屠宰企业,并且下一步还将逐步关闭一批县城的屠宰企业,因此,为了与国务院的《条例》相衔接,结合今后昆明生猪屠宰产业提升,保障产业链健康发展,昆明市对目前实施的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修订。

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(修订稿)》增加了公安、国土、滇管、综合行政执法等生猪屠宰行政管理部门,规定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箱,受理举报、投诉。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建立生猪养殖基地或与生猪养殖户、生猪产品供应商加强合作,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,实施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,创建肉类品牌,确保生猪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。

《条例(修订稿)》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猪肉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平台,并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肉菜质量追溯体系的平台向连接,及时报送相关屠宰信息;进入本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经过检疫,并持有生猪屠宰凭证,实行备案登记制。

与会的委员们认为,《条例(修订稿)》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,理顺管理机制,加大惩处力度,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等问题。并建议屠宰企业建立配送体系,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完善质量追溯体系,确保生猪产品安全。

傅汝林表示,《条例(修订稿)》比较完善,建议要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门槛,鼓励企业加入质量认证体系,树立生猪产品品牌,提高昆明市生猪产业化水平,让百姓吃上“放心肉”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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